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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她走过去,端起大碗,站在他身后,呼啦啦地大声喝着碗里的粥,她喝完一碗,用力将碗往桌上一放,用袖子擦嘴,瞥见他才吃了两三口。

    盘子里鹿肉干有限,她右手抓起一块塞进嘴里,左手又拿了一块。

    他放下碗。

    “不喝了吗?”她舔了舔嘴,贪婪地看着他面前剩下的大半碗粥。

    他盯着黏在她脸颊上菜叶,一脸嫌恶。

    “你喝不下那我就喝了?”她挑眉一笑,不等他做出反应,便伸手端起他面前的碗,一口气喝光里面的粥,笑吟吟地看着他,又将空碗慢慢地放回他面前。

    从车夫那里要来的馒头和肉干其实早算吃过晚饭了,她也早饱了,不过她就是天赋异禀,吃完之后还能再吃。

    而之所以专程赶着过来吃晚饭,就算撑死也要把他的那碗吃光,是因为她之前从外面进来的时候发现锅里已经没有粥了,看着他挨饿,心里就一阵阵舒坦。

    吃过晚饭之后,她并没有一如往常径直回到马车上去,而是待在帐中。

    下定了决心,今天晚上他拿出什么来,她就吃什么。

    被欺负得那么惨,真当她没有办法吗?

    总体来说,她丁大小姐擅长各种吃喝玩乐,而这当中优中选优,莫过于吃。摩拳擦掌难掩兴奋,也是该她一展所长的时候了!

    他比她想象中更沉得住气,别说吃东西,茶也没多喝一口,忙着处理那些堆积如山的书函。

    一看就是两个时辰。

    她双腿又酸又胀,眼皮直打架,强打起精神抬头看了他一眼,没有丝毫倦意,还在看书。

    打了个小盹儿再睁开眼,火盆烧着,油灯亮着,人却不见了,她嗤笑一声,大概肚子饿了找东西吃去了。

    掀开帘子,四野茫茫,也不见踪影,她牵起嘴角,切!走得还挺远,指不定到前面哪个镇子里喝酒去了。

    她盯着他的床榻。

    比起这帐篷,马车上实在又冷又憋屈,既然没人,她躺一下下总是可以的吧?

    刚躺下去就坐了起来。

    都忘了这床还是自己铺的,身下没有一床褥子,只铺了一张床单人就直接睡在木板上,上面的被子硬邦邦,完全不贴人,就像盖了个草席。

    这还没死呢!就享受这种草席裹尸的待遇!

    她摇着头将他的被褥拉回原位,无比嫌弃。

    还不如回马车上去呢!

    掀开帘子。

    他就站在外头,她站在里头,面对面,距离不到一寸,她甚至可以听到他强而有力的心跳声。

    她猛地吓了一跳,打了个嗝。

    他没穿上衣,光着膀子,裤子系在腰上,露出结实的胸膛。

    看来不是喝酒去了,是到湖边沐浴去了。

    他推开她。

    丁思若向后趔趄了两步,险些摔倒。

    “好狗不挡道。”他说完套上衣裳,坐了回去,头也不抬拿出那些文卷看了起来。

    “奴婢告退。”她有气无力地冲他行礼。

    他没吭声,她就直接起来了,打了个哈欠甩甩手走了。

    “喂!”他喊。

    她只当没听到,反正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可以叫喂!

    刚走了几步,他已经站在她前面了。

    这人,飞过来的吗?

    她及时刹住车,挤出一脸假笑:“王爷还有何吩咐?”

    “本王刚刚叫你,你没听到吗?”他颦眉盯着她。

    “奴婢该死!实在是没听到您的叫奴婢的名字?”她弯着腰,向后退了两步。

    说起名字,他倒真把这茬给忘了,这位丁大小姐在京中可真是闻名遐迩,没领教过的,都以为她是风华绝代的大家闺秀,书画双绝的才情女子,直到如今还有人提起,叫丁思若,目标实在太大。

    “你叫什么来着?”他瞥了她一眼,“我不太想得起来了。”

    她朗声提醒他道:“奴婢高丁氏思若。”

    为了凸显他强抢民女的恶劣性质,她刻意强调了“高丁氏”三个字,她话音刚落,远处的篝火旁的人就转头往这边看,也许是见了乐风,立刻都装作没看到,又把头给转回去了。

    “啊,原来是个倭国人。”他点了点头,一本正经地说,“既来了中原,就改个中原名字吧!”

    “什么?”她盯着他,这是要玩儿什么花样!

    “从今往后,你就叫胭脂吧。”他扫了她一眼,笑得格外开朗,露出一拍整齐的白牙。

    她有匹马叫纤离,有条狗叫五月,这位大爷居然管她叫胭脂。

    取得出这么恶俗的名字,可见这几年没少到勾栏妓馆儿里花银子。

    “谢王爷赐名。”反正喊出来丢脸的也是取名字的人,她无所谓,用手指了指马车,抬头逢迎道,“王爷不愧读过一车的书,好文采!”

    看着她大摇大摆地走开,乐风万箭穿心,这就是丁思若,一个嬉笑怒骂全不走心的女人,一个说谎像吃饭一样平常的女人,已经到了这步田地,还死不悔改!

    一个女人跟着他们一群男人,她怎么就完全不惧?

    都闻大漠之中民风开放,她是要经历多少才能对这种事也处之泰然?在马车上也能睡得如此安稳?

    想到这里,他就恨得牙痒痒。

    他乐风不是个小肚鸡肠的人,多少过往都可付诸笑谈,但丁思若这个结,解不开,唯有死磕,若早知道她身处丘城,他早来了。

    丁思若躺在马车上,锁好了门,掰着手指算,再过两天入了京,她就可以想办法自救,总不能真一辈子当他的胭脂不是?

    她爹丁皓胆小怕事,又是个十足的丁家人。

    五年前差点儿亲手掐死她大义灭亲,现在看她好好的夫家不待,又跟着乐风回来了,甭管有什么理由,反正不想尽各种办法弄死她才怪,非但如此,而且还绝对要跪求祠堂里的牌位原谅,受尽叔伯大爷的凌辱,她甚至都能想到丁远洋那白胡子老头会如何羞辱于他。

    还是算了吧。

    家是不可能回去了。

    亲近的姑娘早全嫁人了,三从四德学得都好,只怕连话都不愿意和她说,偶有几个堂兄弟就算有心帮忙,也惧怕族中规矩惨礉少恩,只有为难的份儿。

    人缘差到这种地步,绝不是她丁思若不会做人,归根结底,谁害得她做丁氏门中最大的污点?还是他睿亲王乐风少爷!

    看来,也只有找姥爷。

    第9章 福利

    丁思若其实是跟着姥爷长大的。

    第一次见姥爷的人都怕他,还以为遇上土匪了,但他不是打家劫舍是打铁,一手承办了朝廷所有的兵刃剑戟,不是一般人家,总之就是,有钱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她老爹还是个一穷二白的考生,在他们老丁家处处招人白眼,挤在一个小破屋里,她老娘一介富家女,偏偏就看上了这个文弱书生,死活要嫁,为了这个都翻了脸,赌气不和家里联系,结果丁大小姐出生之后跟着挨饿,姥爷实在看不过接过来自己带着。

    姥爷可是个道道地地的玩家。简单来说就是钱多了,唯一的苦恼就是怎么花着才有意思,才有面儿。

    但凡说到吃,就没有不懂的。

    但凡说到喝,就没有不能的。

    但凡说到玩,就没有不会的。

    但凡说到乐,就没有不行的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她所知道的人生,除了吃喝玩乐,就是吃喝玩乐。

    她十二岁的那一年,她老爹去给老丈人拜年,瞧见她和几个表兄在院儿里打马吊赢得盆满钵益,一桌子银两就拿眉笔在帕子上画横线计数,当场脸都白了。

    要知道,他们老丁家可是辈辈儿都有贞洁烈女的耽美之家,哪里容得这样野马似的姑娘,当即就做了他人生中最勇敢的决定,不顾姥爷的反对把她接回家了。

    裹住毯子做上美梦,好久没尝过姥爷家的佛跳墙了,那个味道真是。

    臭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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