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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空气有点凝滞,林斯姿势僵着。

    现在的他对于纪仲年来说,完全就是一个陌生人,平白无故给一个亲吻,怕是会被当成是变态。

    在纪仲年愕然的目光中,林斯扯着嘴角笑了笑,“嗨,早、早啊......你的伤口还痛吗?”

    纪仲年不说话,面目冰冷严肃,高度警惕的眼神如同一束精密的红外线,将林斯从头到尾打量着。

    林斯浑然不觉自己被当成了假想敌,只注意到纪仲年额上的伤已经结痂了,便习惯性地伸出手,朝纪仲年的脸伸过去。

    “你这伤——”

    “啪!”

    纪仲年猛地打开他的手,侧过脸,冷冷问:“你是谁?”

    此时,他打量林斯的眼神里除了深重的戒备性,还有自然流露的嫌恶。

    对于他来说,面前就是一个举止奇怪、会随便对男人动手动脚的陌生人。

    林斯一愣,被这一句疏离的“你是谁”晃了神。

    他忽然有点难过。

    因为只有他记得自己和纪仲年的回忆,但现在的纪仲年却连他是谁都不知道......

    他们曾经爱过的那些痕迹、一起经历过的种种,都已随着他那一次死亡而消散。

    再开口时,他的声音已有难以察觉的哽咽:“我叫林斯,是昨晚救你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你?”纪仲年道。

    窗边泛黄的旧窗帘微微拂动,他们在晨光中互望彼此。

    一个拥有他们从相识到相爱、从初见到死别的所有回忆;而另一个,只用陌生的眼神、空白的印象看着眼前人,充满戒心。

    “你救了我?”

    纪仲年仍半信半疑,他低头看了看自己缠满绷带的身体,又静静打量林斯半晌,昨晚林斯帮他处理伤口的画面渐渐回溯,才令他慢慢地放松警惕。

    不过,虽然眼前这个人救了他,但就刚才的事看来,这个人极有可能是个变态。

    ——哪个正常男人会偷亲另一个男人?!

    他狐疑地盯着林斯,“你在这里守了我一整晚?”

    “是啊。”林斯跟丢了魂儿似的。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不是说“谢谢”,而是问“为什么”,林斯苦涩一笑,这才是他记忆里那个以利益为先、不相信人心的纪二少。

    林斯本想说,我为了救你当然是义无反顾啊。但转念想想,依照纪仲年的性格,肯定不会信他的好意。

    他就只好用回上辈子的理由:“你有钱啊。”

    纪仲年:“......”

    为了摆出该有的市侩样儿,林斯将食指和拇指合在一块,搓了搓,“我救了你,就是你的恩人。你醒了,应该会适当报答一下我的恩情吧。”

    纪仲年嗤笑一声,“我身上没钱。”

    “少来,那个呢,”林斯指了指他手腕上的那只表,闪着亮瞎眼的银光,单是表盘里的钻就足以证明纪仲年的身价和财力。

    “想要?”

    纪仲年解下自己手上的钻表,掂量几分,眼里精光一闪,露出自己生意人最精明的本色,“可以。”

    话锋一拐,纪仲年跟对方谈起了条件,“只要你收留我,并且保守秘密,不能对任何人透露我在这里,直到我安全离开的那天,这只表就是你的。”

    就等你这番话!

    林斯差点笑出来,强行保持面上的淡定,“行,反正我家里就我一个人住,地方寒碜,您这种有钱人别嫌弃就行。”

    他这么爽快地答应,纪仲年却起了疑心,“你不问问我是谁,为什么要借你的地方躲?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——”

    意识到自己嘴快后,林斯舌头立马大拐弯,“我知道你肯定不是坏人……”

    他叹了口气,哪用问啊,他知道。

    纪仲年是纪氏集团二公子,算是个私生子,在外流浪十几年后终于回了纪家。没想到一入豪门深似海,纪家长子纪霄像对仇人一样对他,就怕他从财产里分一杯羹。

    纪仲年忍辱负重这么多年,好不容易熬出头了,能跟他哥平起平坐,然后他爸就嗝屁了。他哥为了不留后患,要对他赶尽杀绝,这才有了之后那些兄弟相杀的戏码。

    ——以上这些,都是林斯后来和纪仲年好上的时候,纪仲年亲口告诉他的豪门秘史。

    现在,林斯就只能装傻充愣:“我一贫民窟里的小蝼蚁,没钱没色,和你没怨没仇,你就算是谋财害命也看不上我。再说了,收留你就能换一名表,多划算的买卖啊。”

    他苦涩一笑,假装露出自己的财迷本色。

    “成交,”纪仲年鄙薄地看着这个财奴,心里万般瞧不起。

    作者有话说:

    七夕节快乐~

    第4章 你是狗吗?

    林斯所认识的纪仲年,是一只浑身长满荆棘的狐狸,生性狡猾又警惕,对身边的人既不信任也不亲近。

    此时,这只狐狸正眯着狭长的双眼,双手悠悠背在身后,高傲地甩动着自己无形的大尾巴,仔细审视当前的生存环境——

    林斯的家堪称“狗窝”,脏乱不止,还一贫二白,纵观全屋,家具寥寥可数,连台能供娱乐的电视机都没有。

    这等环境实在恶劣!

    习惯了过富贵日子的纪二少看着心烦,搓揉了团废纸巾,扔向正在一旁无所事事的林斯。

    “喂,借你的手机用用。”

    林斯呵欠打到一半,听见他的话,立马麻利地掏出自己的山寨机,双手给纪仲年奉上。

    还顺带关切地叨叨:“哎呀,你的伤需要静养,赶紧回到床上休息一下吧,别走来走去的。”

    “睡了两天,再不下床我腿要没知觉了。”听话从来不是纪仲年的风格。

    他没有按林斯的嘱咐乖乖回到床上去,而是接过这台山寨机,继续在这间长宽米数皆以个位数来计量的小屋里溜达。

    林斯这手机像是捡的,壳上全是破破烂烂的刮痕。纪仲年研究半天,才用这台老人机发出了一封加密邮件。

    ——给某个不知名的邮箱账号。

    发完邮件之后,他谨慎地将记录全部清除,这才把手机扔回给林斯。

    闲得无聊,纪仲年问林斯,“你这么穷,好手好脚的,为什么不出去工作?”

    “我们西城的人就是这样啊,哪有什么固定的工作。”

    纪仲年皱眉:“没有工作怎么生活?”

    林斯躺在床上,吊儿郎当地说,“天天生活在贫民窟里,捡捡废品种种菜,过一天算一天呗。至于工作,想找也找不到。”

    纪仲年鄙夷地看着他,“这里找不到工作,就不能去东城找?”

    “大少爷,您说得倒轻巧。”

    “不如说是你懒,”纪仲年略带嘲讽地说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从小顽强生长的人,纪仲年是个典型的野心家,他崇尚努力争取一切,对于想要的东西、想过的生活,他都会用尽手段得到。

    所以,他对林斯这类好吃懒做的人嗤之以鼻,非常反感,若不是因为现在迫不得已,他不会跟这种人打交道。

    被他瞧不起的大懒汉——林斯,此刻正百无聊赖地看着水泥开裂的天花板发呆,顿了好一会儿才说,“你们东城的人肯雇佣我们西城的人吗?我拿着个西城的身份证,根本不可能在东城干上正当的活儿。”

    东城人对西城人的歧视很严重,因为西城就是个盛产垃圾和垃圾人的贫民窟,世世代代如此,偷坑拐骗,毒品横流。

    当中有些想靠自己奋起的年轻人,也少能真正逃出这片腐朽的地方。

    纪仲年一听林斯所说的,哑言半晌。

    像他这样活得优渥的上层人士,自然不能体会下层人士的苦衷和难处。

    “更何况,你好意思说我,”林斯轻嗤一声,“你现在还不是赖在我这里白吃白喝,一分钱都不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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