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(三)(2/2)
“嬷嬷把我推了出来,在场的所有人,都保持了沉默。我觉得,这可能是因为大主教在宗教界的地位,让人无法质疑他的判断。当然,更可能的原因是,上帝要求他的信徒们寡言,尤其是在权威的师长面前,保持沉默。不过,这个时候,因为他的指控,我想到了《十日谈》里的一个故事,觉得很有意思,于是反问他:‘您要教我怎么制服魔鬼吗?’”
“您做了什么?”塞缪尔不由自主地追问。
“我所在的那所修道院的法律,几乎可以算是《圣本笃会规》的仿制品,其他修道院,也大同小异。卡文迪许先生,您认为,按照《圣本笃会规》的风格,一个修道院的院长在依据它定罪的时候,需要说明具体的原因吗?”
西尔维娅无辜地摊开了洁白的双手:“什么也没做。虽然我的确不愿意做现代宗教里期望的‘谦逊’的人,但我相信,在必要的时候,我还是可以当一个足够合群的人。”
“因为这位大主教,并不像您想象中那么正派。虽然修女们之间,窃窃私语和过度交流,都是被禁止的。但是还是有一些故事,在我们之间悄悄流传——虽然大多数人都像那个故事里的女孩一样一无所知,但也并非所有人都是这样,尤其是更年长的修女。”
本章已阅读完毕(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)
塞缪尔皱起了眉头,对西尔维娅有可能避重就轻的讲述方式感到不满:“我想知道,大主教当时对这个指控的说明是什么。”
尽管塞缪尔刚刚想要敷衍了事,抽身离开。但是他的性格,会经常让他面对全新的问题时,表现出过度的认真。
塞缪尔陷入了短暂的沉默,他回忆起《圣本笃会规》的条文,74条“严格”的规定,多数是泛泛而论的形容,鲜少有具体行为作为条文的支撑,如果说像“给裸体者衣穿”“埋葬死者”还算得上对确切行为的描述,那么像是“时时刻刻谨慎自己的作为”“不虚荣”“不骄傲”等等规定,如何衡量是否“谨慎”,如何界定犯了“虚荣”“骄傲”的罪,应该如何惩罚,全由执行者自由裁度。况且,这种执法的自由性,也在《会规》的说明文字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。在这种情况下,用“不谦逊”这个模糊的描述定罪才符合修道院法律的精神,对具体行为的指证的确是多余的。这一点,甚至比地方治安法官拥有的自由裁度权还要灵活。换句话说,修道院内部法律的施行过程中要实现公平正义,它暗含的前置条件是,假定院长是一位公正而仁爱的、虔诚而优秀、能够做出适当判断的基督徒。但现实往往并非如此。
“您说的没错,所以,这位大主教聪明地很少主动干涉修道院的日常事务。因此,他足以维持他的地位给他带来的威望,这种威望在他做出‘不谦逊’的指控时,也没人会质疑他,反而会暗中在心里猜测,替他补全理由——大概是我在祈祷时流泪和叹息都太少了,不够真诚,所以才被惩罚。”西尔维娅微笑着说,“所以,我大概算是特别幸运的那个,有机会亲身体验一下修道院的法律和院长的权力。”
“不过很可惜,那位主教好像没听明白。他只是因为这句反问,把我不谦逊的量刑调得更重了一点。最后,他要通过教育,让我把身上的魔鬼驱走,教育的内容是,要我被桦树条鞭笞八十下,在他的办公室内,由他亲自执行。当然,他应该从一开始就打算这么做了。”
“果然是您的思维方式。但是,实际上,并不需要说明这个环节。”说到这里,西尔维娅停了一停,笑着问他,“卡文迪许先生,我知道您是世俗法律的专家,不过修道院的法律,您了解吗?”
“我只对《圣本笃会规》略有所知。”塞缪尔说。
“原来如此。”虽然连这位声名显赫的大主教都不能免于道德败坏,十分令人感慨。但是在当时那个修士们道德堕落的时代,这并不是多么稀奇的事情。尤其像塞缪尔这样的治安法官,不知道接触过多少涉及到修士的民事案,看待神职人员的眼光,早就不带有任何上帝赋予的光环。所以他点了点头,迅速接受了这则隐秘的信息,连追问的兴趣都没有。
《十日谈》当中讲,曾经有一个虚伪的教士,为了哄骗一个懵懂无知的少女和他睡觉,把性交的过程一本正经地解释为“制服魔鬼的方法”,女孩信以为真,就这样被教士骗到了手——塞缪尔无言以对,难以置信地摇了摇头。狂妄大胆的西尔维娅,熟读禁书的贞女,发生在大庭广众下的色情比喻,还是太过突如其来的讽刺义,不知道是哪一个更让他说不出话:“……你为什么要这么做?”
因此,塞缪尔诚实地回答:“的确不需要。但是如果院长的判决长期失去公正性,那么他的威望会受到损害。特别是在一群出身较好、前途显赫的修士中间长期这样做,并不利于他自己。”
这显然不是什么幸运的事。塞缪尔觉得这个人的思维简直难以理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