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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她承认自己是在利用高老师的同情心,可是她刚刚重生,手里也没有别的筹码了。而这一次的物理竞赛她必须参加。

    在高考之前,这是唯一一次全国性的竞赛,如果能有名次就可以加分,她离自己的理想的学校就会更近一步。

    “这样,你先回去上课,我们商量下。”高老师最后这样说。

    林晓没有再纠结,背着书包乖乖地走了。

    她知道,高老师肯定会尽力劝说石老师,期间说不定会有争执,这种时刻她一个学生确实不方便在场。

    她回到教室的时候,正好打上课铃。

    下节课是英语,是她擅长的。林晓拿出书本,仔细认真地听讲。

    前世,她毕业后误打误撞去了一家有名的外企,不说别的,英语听说读写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。

    不过那些都是偏重职场英语,说白了,只要能让对方理解,即便有单词和语法错误也不是什么大事。

    可高考就不一样了,考察的都是细节。

    语法就不说了,介词副词、各种从句,错了一点都拿不到完整的分数。

    所以,林晓丝毫不敢掉以轻心。

    只见她时而凝眉望着老师,时而低头记笔记,一面还不忘和大家一起回答老师的问题。

    前世,林晓觉着每节课都漫长得仿佛要一个世纪,但是当她认真听讲的时候,四十五分钟的课程似乎只在眨眼之间。

    叮铃铃。

    英语老师收拾课本,笑眯眯地冲林晓和几个认真听讲的学生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身为老师,最快乐的事就是学生们能仔细听课了,这代表对老师的尊重。

    而且,从整个学习过程来说,听课也最重要、也最见成效的一环。

    林晓目送英语老师离开,埋头复习刚才所学,突然觉得身边似乎多了一个身影,转头一看,便看到了一头红发。

    厉凌,还真的是有特权。

    在这个以管理严格著称的学校里,男生都是板寸,女生都是妹妹头,而他的头发长过耳朵,还染成了酒红色。

    厉凌的家里到底是做什么的?

    这个念头在林晓脑子里一闪而过,随后她就听到了一声轻笑,“乖乖女,看傻了?”

    “你才看傻了!”林晓立刻反驳。

    厉凌挑眉,“哎?知道反抗了?挺好,挺好!”

    他被怼了一句,居然还一脸地欣慰。这波操作也是让林晓无法理解了。

    不过,她素来和厉凌没有交集,实在想不明白他最近三番五次在自己眼前出现是什么原因。

    “你有事?”林晓问。

    厉凌接触到林晓澄澈的目光,眼神突然游弋了一下,别开头,问道:“你物理课上没事吧?”

    林晓摇头,“没事。”

    “谢谢关心。”她随即加了一句。

    厉凌听了,脸色僵硬了一下,过了一会儿,生硬地回答:“不用客气。”

    等他转身回到最后一排的时候,跟班小胖子凑过来,低声说:“老大,你这就回来了?”

    老大怕不是没开窍吧?

    和女同学搭话,没几句就回来,这显然是搭讪失败了嘛。

    厉凌一眼瞪过去,“不然呢?”

    小胖子……

    老大做啥都是对的,失败也光荣。

    下午五点半,随着铃声响起,林晓和其他同学一起走出了校门。这会儿是吃晚饭的时间,吃完了,高三的同学们还要继续上晚自习。

    学校里有食堂,但饭菜实在一般,所以大多数学生都会像林晓一样选择在外面吃。

    门口有两家小饭店,两家的饭菜都差不多,都是各种家常菜,也有饺子面条什么的。

    林晓走进其中一家,点了个土豆丝炒饼。她几乎每天都这么吃,负责点菜的老板娘都认识她了,对方手里拿着记菜谱的小本子,问她:“今天不加点肉丝?”

    隔着一道布门帘子,厨房里炒肉的香味儿直往人鼻子里头钻,林晓嘴巴里下意识地分泌唾液。她吸了吸鼻子,最后还是摇摇头,“不要了。”

    “好吧。”老板娘拿着写好的简易菜谱去厨房了。她想着林晓肯定是钱不趁手,可惜了这么漂亮的小姑娘了。

    “等一下!”一个红发男孩子窜进来,叫住了老板娘,“来个水煮肉片、清蒸鱼,一个小鸡炖蘑菇,都上在这桌。”

    他指了指林晓所在的桌子说。

    生意上门,老板娘没有不高兴的。九十年代大家的物质生活还不是太丰富,很少有学生舍得这么吃的。

    小饭馆里都是简易的小桌子,两个人对面吃饭能松快点,若是三个人四个人,可就挤不下了。

    现在正好是饭点儿,小馆子里坐得都是学生,林晓这个桌子上原本有两个男生,他们一面吃一面偷偷瞄林晓。

    厉凌双手插兜,走过来站在了桌子前,冷冽的目光盯着其中一个看林晓看得最肆无忌惮的男孩子。

    那人一开始还没有发现,别身边一起的朋友扯了一下,抬头,正好看到厉凌黑如锅底的脸。

    跟班小胖子适时提醒,“还不腾地方?”

    厉凌这人,整个高中就没有不知道的。即便没有见过真人,看到这一头红发也知道是谁了。

    那男孩子连忙站起来,端着盖浇饭走了,随便找了个能站住的地方几口扒拉完,和朋友一前一后离开。

    两人出了小饭馆的门,男孩子心有余悸地说:“今天咋这么倒霉碰到这个阎王!”

    另一个说:“可不是,听说他家特有钱,怎么会来这种低端小饭馆?”

    两人说着,渐渐远去了。

    而此时的厉凌坐在林晓对面,冲她挑眉,“今天我请客,肯定让你吃个够。”

    说完了,把一头红发的脑袋凑过去,神秘兮兮地说:“我知道,你特爱吃肉!”

    这一点林晓没法否认。

    她一直都爱吃肉,可父亲林志鸿给的生活费太低,每个月300块,祖孙两个吃喝拉撒,还得买参考资料。

    就说97年的北方小城市消费不高,但是就这点钱,日子也过得紧巴巴。

    她每周只能吃一次肉,而且还是鸭脖子、鸡脖子这种便宜的肉类。

    记得有一回,班里的同学们讨论中午吃的饭菜,把林晓听得口水直流,最后还问了一个特别好笑的问题:“你们经常能吃到肉啊?”

    当时,大家都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看着她。

    从那以后,林晓就更加沉默寡言了。

    不过,厉凌这个吃穿不愁的富二代,怎么会在意这个的?

    厉凌一直观察着林晓的神色,看她凝眉望着自己,水汪汪的眼睛里都是探究,一向天不怕地不怕的混小子突然脸颊红了一下,脱口就是一句:“我是听胖子说的。”

    旁边的小胖子……

    我很懵,但是我要演完。

    “对!”小胖子猛点头,“就是我说的。”

    林晓失笑。

    如果说她和厉凌交集很少,那么和小胖子之间就几乎没有什么接触,后者会注意到她爱吃肉?打死她都不信。

    所以,肯定是厉凌注意到了。

    她就说嘛,这人其实很善良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候,老板娘端了水煮肉片出来,放在桌子上。上面浇的花椒油还发出滋滋的声音,一股又麻又香的味道直往鼻子里钻。

    “赶紧吃,不够再点!”厉凌说。

    这里档次并不够,可一时之间也不可能请林晓去大饭店,只好在这里凑合了。

    林晓迟疑了一下,大大方方地说:“那就谢谢你了。”

    拿起三双筷子,把其中两双递给了小胖子和厉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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