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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明轩似乎另有打算,竟不动声色,只是稍稍偏着头,用似笑非笑的眼神打量着对方。

    “侯爷,”明轩的反应是原本翘起的左腿换成了右腿,除此之外,眼睛都没眨一下,“一年多没见,你的手段还是一样下流。”

    “小孩子?我可是男人中的男人!”

    “哟!明轩!”

    虽然吟然和锦绣早习惯他的变脸绝技,但芳儿却被电到了,如果不是碍于形象,恐怕就要为他难得的冷酷放声尖叫了。

    但奇怪的是,他的一双眼睛,看人的时候却是专注无比,无论多久,都不会眨一下。现在他正用这双眼满怀柔情地凝视明轩,就像毒蛇紧盯着猎物,明轩倒是没什么大反应,另外几个却都产生了想要呕吐的冲动。

    倒是倾慕明轩的芳儿,见这还算登样的大叔用暧昧眼神打量着心上人,马上把他当成了仇敌,横眉怒眼地瞪着他。如果眼神可以杀人,这男子恐怕早死了一百次不止。

    这样的情形,不知应解释为爱情的力量最伟大,还是无知的人最无敌?

    再看看其他人,杂技团的人是认得他的,看他的眼神戒慎且嫌恶,尤其是锦绣,使劲握住吟然的手,止不住地颤抖。

    听到他明目张胆说出如此淫亵下流的话来,男孩子们气得攥紧了拳头,就等明轩一句话或一个手势,马上冲过去同他们拚了。

    “你说那个恶心的家伙?”明轩眉头一皱,小声吩咐:“说我不在。”

    “白痴!”明轩轻轻勾起嘴角,“你去死吧。”

    “不如现在就同我过去!”

    明轩状似无意地轻巧避开,随便找了把雕花椅子,闲闲坐下,翘起二郎腿,淡淡地道:

    “任性!”男子眼中满是宠溺,“你啊,这么大的人了,说出话来还像是小孩子一样!”

    其实这样的人,就外表来看,即使不可能如明轩般人见人爱,至少不会遭人讨厌。但他现在似乎遭到在场所有人的恶感。

    “明轩哥……”大树附在明轩耳边小声说了几句。

    明轩懒洋洋地反驳他,伸出小指掏了下左耳,对着指甲尖呼地一吹,顺便冲三位姑娘抛个媚眼,方脸色一整,平静言道:

    男子也是不在意他人感受的主儿,自说自话一番,拍了两下手掌,立刻引来二十来个黑衣短打的彪形大汉从门口鱼贯而入,精神抖擞、杀气腾腾地将明轩团团围住。

    明轩扬声道,他睁着眼当面撒谎的可爱表情,惹得刚刚好转的芳儿姑娘眼中红心直冒。

    如此直截了当的逐客令,任何人听在耳里,管他涵养再好,想必都会愤然夺门而出吧,若还有留下的,不是脸皮厚到一定程度,就肯定是变态,此君显然属于后者。

    吟然一被他直勾勾的目光扫到,全身就寒毛倒竖,油然而生的厌恶在心中挥之不去。

    这一席表白,让在场的人又忍不住想要呕吐了。那毒蛇吐信般的沙哑声音,暧昧语气中显而易见的淫邪之意,真是叫人头皮发麻,全身发颤。连誓死捍卫心上人的芳儿,也因为受不了而脸色发青。

    “胡说!你不就在眼前吗?”这个叫所有人讨厌的男人,手握纸扇,迈着轻浮的脚步朝明轩走过来,到他面前,扇柄对准额头轻轻一点,“淘气!”

    来访者年约三十来岁,穿一袭质地轻柔的白绸衫,乌黑的头发以白银冠拢成一髻,与羊脂白玉装饰的腰带相得益彰,个子不算高,但骨架清瘦,从身材来看倒也有一点玉树临风的风姿,长相是好看的,可惜形容颓废,脸色苍白,眼窝深陷,上眼皮总是半耷着,肩膀也松垮垮的毫无精神,一幅没睡醒的模样,显是个习惯了花天酒地的富贵公子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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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我喜欢你蛮不讲理的模样,很美,整个人仿佛在发光,”毒蛇般的目光死盯着明轩不放,他和颜悦色地道,“今夜在府里专门为你设了薄宴,过来把酒言欢吧!”

    “我不在——!”

    又是逐客令!比上次还要刻薄。白衣人的眼角先是抽搐一下,随后又恢复正常,眼中猝然爆出痴迷的光芒,那其中包含的疯狂,叫看了人心惊胆战。

    “快滚,碍眼的家伙。”

    “我讨厌你,滚!”

    很不巧,话音刚落,门口便传来一个沙哑低沉的男声。

    “没法子,遇到你这鬼灵精,本侯不得不使出非常方法,明轩,今夜无论如何,本侯都要你成为我的人!”

    黑衣大汉们同样感受到了对方不可小视的力场,也不敢轻举妄动,气氛凝重起来,室内变得很安静,只听得到明轩的手指有一下没一下地敲着椅子的扶手,发出有节奏的咚咚声。

    “明轩哥是不会跟你们走的!”

    这群黑衣人与从前府内少爷孟青书带来的乌合之众可不大相同,个个长得是高大彪悍,身形矫捷,如果是巫人,就可以感受到他们每个人身上强大的力场。当然杂技团的小伙子们也不是等闲之辈,暗中运劲,都做好不得已就大闹一场的准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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